是怎麼樣的情誼或理由,肯讓一家公司因為妳的不適任,一而再再而三給予機會改善,再觀察一段時間,再看一陣子,
一直處於未過試用期狀況。
我們不去談論本身是否有無缺失,因為這已成既定事實了,相反地要好好審視這家公司是不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呢?
一、員工流動率高,扣除高階不算,平均做不滿一年。
二、公共物品消費全員分攤,比方說『紙張』『飲用水』『公共維修費』。
三、增訂不合理要求,捐出一日薪做公益、隨時做電腦關機動作、排班分批吃飯。
四、人力不足,淨往別部門請調人手支援,幾乎佔用原工作一半時間。
五、隨時有人離職、有人應徵,時常對現任員工做出口頭警告及責難。

如此這般的公司,妳還想待下去嗎?只要肯做,有手有腳還怕會餓死嗎?
勇敢一點,妳已經很優秀了,不要妄自菲薄;積極地踏上另一旅途。


PS.是因為他還找不到人接替,又故意擺高姿態,讓妳心存害怕因而委屈求全;另一方面假使妳主動提出離職,
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補償問題,又可達到嚇阻效果,一舉數得,何樂而不為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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